商丘一幼儿园校车发生车祸,谁来保障校车安全?

U12儿童健康 发布

2016-09-23 17:43

栏目:健康营养

年龄: 6-12岁

【新闻回顾】据“央视新闻”微博报道,今早(22日)8:40左右,河南商丘市睢县一辆幼儿园校车与货车相撞。目前事故已致13人受伤,其中2人重伤。伤员正在医院抢救,货车司机已被警方控制,事故原因正在调查。

【媒体报道】

保障校车安全,需要编织一张严密“网”

潜伏在孩子身边的校车安全隐患被大量曝光后,总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采取整治活动,例如,早在两年前,山东省就表示将加大校车配置力度,力争2015年使校车配备基本满足乘车学生的需求,然而遗憾的是,如今,即将迈进2015年的门槛,校车安全惨剧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。

保障校车安全,需要我们给孩子编织一张更加严密的安全“网”。

保障校车安全,不能“一阵风”

◆保障校车安全,必须对车辆、驾驶员、驾驶过程、行驶路线进行全方位监管

首先,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,而不是简单地将面包车喷上黄漆,写上“校车”字样就可以作为校车上路。其次,校车驾驶员除了执行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中的规定之外,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,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,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,而不是刚刚取得驾照就能开校车。再者,不管是学校负责人,还是校车驾驶员,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,提高安全意识,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,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使用校车。

◆ 监管部门加强路面巡逻,及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

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必须下乡,加强路面巡逻,对超载、使用不安全车辆、雇用新人等校车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,提高校车违法违规成本,倒逼学校遵纪守法。如果相关部门平时不执法,只是出事之后搞运动式执法,那么校车安全也就无从保障。

◆ 守护校车安全不能只规划不落实

校车安全管理至今仍存在监管不力、无责可问的尴尬局面。每一次校车事故发生后,民众都在呼吁严厉问责,但是往往只能问到学校、幼儿园,相关政府部门只是花纳税人的钱赔偿了事。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依然是“多龙治水”的传统格局,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限,出事后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校车安全管理在某些地方处于一种只规划不落实的状态,纸面上头头是道,落实到具体问题就千疮百孔。相同的校车事故,相同的事故原因,相同的赔偿模式,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付诸行动,而不能总是用孩子的生命来验证危险的存在,用纳税人的钱来填补监管的漏洞。

保障校车安全,呼唤建立常态化体制

◆校车超载,板子不能只打司机

校车超载行为之所以屡罚不止,根本原因就是很多民办学校、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,在“服务”上做文章,没有校车就雇佣社会车辆充当校车,而且为了节省开支,让很多师生同挤一辆车。超载的巨大隐患,校车司机心里比谁都清楚。怎奈,一大群孩子在等车,而座位却不够用,让谁上不让谁上,司机也为难。显然,相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说,校车司机、师生都是处在弱势地位上。有关部门不能把板子只打在校车司机身上,罚款、罚分、取消驾驶校车资格等所有处罚都让驾驶员一个人来扛。终归,校车超载的主要责任者不是校车司机,而是学校、幼儿园的管理者。

◆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

当10余人伤亡的事故再次传来,相信很多人都会发问:我们离校车安全时代究竟还有多远?几年前,幼小的生命的代价只是换来了校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的出台,那么,就请在这次蓬莱车祸后,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吧。

◆查处“山寨校车”治标更要治本

整治山寨校车,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、多措并举,打出组合拳。如撤并村级小学虽说能降低管理成本,能优化教育资源,但却会给孩子造成很大的不便,因此不能简简单单一撤了之,应充分调查论证、广泛征求民意,如果一些村级小学,村民强烈呼吁保留,应考虑暂缓撤并,方便孩子就近上学。同时,对于中心小学要加大投入力度,配备正规校车,并大力完善学校的各项配套设施,让孩子能够安全出行或是住校,这样“山寨校车”自然会失去生存空间。在此基础上,加大查处力度,如此治标又治本,孩子安全能更有保障。

保障校车安全,急需法律支援

◆ 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

当10余人伤亡的事故再次传来,相信很多人都会发问:我们离校车安全时代究竟还有多远?几年前,幼小的生命的代价只是换来了校车国家标准和管理条例的出台,那么,就请在这次蓬莱车祸后,全面落地和实施校车标准和管理条例吧。

◆ 给校车安全立法,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标准

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了《专用校车安全标准》和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》,但由于未立法强制执行,许多农村地区的校车都用改装的三轮车、摩托车代替,或者租用私人的“黑车”,存在诸多安全隐患。相形之下,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对校车标准有明文规定,而且通过立法得以严格执行。据悉,美国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便是校车,事故发生率是所有交通工具中最低的,百万公里事故发生率校车仅为0.01,而同比火车为0.04,飞机为0.06,其他公路车辆为0.96。因此,我国亟须校车安全立法,严格落实校车标准,并认真执行相应配套措施。(来源:新华法制)

【专家观点】

校车究竟该由谁管,教育主管部门,交通部门,还是公安部门?安全发展,出路何在?

有专家认为,对于校车管理,之所以各部门监管职责划分不清,是因为,校车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交通运输服务,还是属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,或者是一种经营性质的行为,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清楚。

山西省人大代表张月芝分析,目前交通、公安、教育、安监等多部门都负有监管职能,但又各有实际困难。“教育部门熟悉情况但无直接管理权,交警有路面执法权但无法全程监管,加之部分车辆采取‘游击战’逃避执法部门监管,造成了目前‘教育部门管不了,职能部门抓不着’的局面。”

“校车问题并不能寄希望由某一个部门负责解决,但是,政府不能缺位,应该承担起监管责任。”采访中,专家的观点非常一致。

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、全国政协委员李蓝认为,校车的利润率较低,责任较大,如果完全交给自由竞争的市场,恐怕不会有企业愿意办校车。而且,推广校车需要多方面资源,是单纯的社会力量没有能力提供的。比如立法保证校车的路权,完善校车的标准;交通部门、教育部门等多方协调配合等。所以,政府必须承担起主导责任,推动校车工程。

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袁桂林也认为,政府应该在办校车的时候,起到主导、协调、监督、服务、保障的作用。政府不一定要具体的负责校车的购买、运营等事务,但可以鼓励企业、学校来办校车,政府负起监管责任,并承担一些统筹规划的工作,比如路线的设计等。

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谭克俭则建议,在目前政府财政无法有效满足为公立教育机构购置校车的情况下,可以引入社会中介和资本,通过招标或是承包的方式,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下,将校车经营社会化企业化,利用社会化资本为公共教育提供服务。(来源:人民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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